商品房陷阱42:税费、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的代收风险
一、裁判观点: 因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办证所需费用,故公司应将上述代收款予以返还,逾期返还的应当给付相应利息损失,当事人主张的利息损失亦在合理范围内,因此本院对当事人要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返还办证费用、维修基金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二、案情简介: 被告负责经销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绿茵商业广场商铺。2017年7月12日,原告方某1被告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同日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同时支付了办证税费和维修基金共计65,441元。此后,被告与开发商XX公司发生争议,XX公司不再委托被告销售绿茵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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