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67期: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不适用诉讼时效
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结论: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逻辑 1.程序性质决定时效豁免 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属于执行程序的延伸措施,其目的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实现,而非独立的实体权利请求。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实体权利主张,而执行程序中仅涉及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期间)的适用。 2.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未规定时效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不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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