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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2:层高缩水,业主可用空间减少,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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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无论是以套为单位还是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单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是房屋内的空间,而层高缩水对买受人的影响,即可用空间的减少。这样,房屋价格与层高缩水之间建立了关联。对于层高缩水的损失,可通过下面的公式计算:层高差÷约定层高×房屋价格。当然,层高缩水的损失,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上述计算方法仅作为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之一,法官亦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因素酌情调整。 二、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1、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789弄“金地西郊仕家苑”8号X层XXX(复式)房,房屋建筑层高为3.2-3.3米,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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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3:20万元抵40万元的团购优惠,一旦签约,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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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定金合同》及《定金合同附件》约定了房屋总价及优惠方案,原告在最终签约时已享受上述优惠方案。网上房地产公示的价格信息,并非最终的实际销售价格,买卖双方签约时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成交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请求,本院亦无法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4日,原告路过垄汇公司售楼处,看到垄汇公司有房屋销售,考虑后决定购买,并支付5万元定金。2016年8月21日,原告与垄汇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原告在垄汇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支付了两笔钱,一笔是20万元,一笔是1,080,797元,原告认为这些钱都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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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28:卖方坐地涨价,判决解除合同、赔偿差价损失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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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本院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履约情况、过错责任,为制裁违约和均衡双方利益,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合理认定,同时酌情考虑被告办理小产证可能产生的必要费用,在不另行计算利息损失的情况下,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00,000元。 二、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将其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沪房地金字(2013)第004102号)上开发的6号厂房出售给原告,厂房面积1978平方米,出售单价为4300元每平方米,房屋总价款850.54万元,《协议》还约定了厂房基本状况、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期限、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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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29:房东坐地涨价,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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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房屋价款,被告应及时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以房屋涨价拒绝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二、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8日,施某、刘某1与钱某、某某公司1就系争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施某、刘某1购买系争房屋,房屋总价392万元,分期支付房款,第三笔房款192万元于办理过户手续后的52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施某、刘某1按约支付了购房款150万元,但钱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在房屋交付后私自更换门锁占有系争房屋。钱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施某、刘某1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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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30:房东坐地涨价,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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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已支付的50万元是否构成定金以及双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前签订网签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二、案情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实际总价款为516万元,为避税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将总房价款约定为466万元,另外50万元在合同4.3条记载为“其他房价款”,故2020年12月31日支付的50万元是房款而非定金,收据上的定金选项是被他人事后勾选。已支付的50万元不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首付款164万元内,故许道兰3月29日要求宁志鹏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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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败诉的N种方式之1:不惜超审限,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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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审限的疑问。 法律对于审理期限既然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实务中会遇到法官无视审限的规定,迟迟不予判决呢?尤其在群体类案件中,第1个起诉的案件最为明显。 二、关于审限的法律规定。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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