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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80: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时,借名人可以诉请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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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在认定借名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双方实际形成了房屋归属合意,借名人可以依据房屋归属合意形成的债权要求出名人配合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其名下。 二、案情简介: 两原告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某某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徐某1、许某、徐某3签订1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两原告向案外人购买系争房屋,房屋出售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50,000元。上述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王某向案外人许某支付购房定金30,000元,原告李某1于2015年4月15日向案外人徐某1支付剩余房款620,000元。两原告签订上述《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具备上海市购房资格,但因原告涉及另一套房屋的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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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3:不符合交付条件,提前交房,业主要谨慎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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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原告主张被告建设的房屋仍旧未达到交付标准,被告已经构成逾期交房,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符合交房条件之日止,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在收房时若被告不具备交付条件,原告可以拒绝收房,但原告接收了房屋并进行了装修,则被告承担的逾期交房责任应当截止到原告实际收房进场装修之日止,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承担实际收房之后的违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3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告开发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一期)15幢9层2号,房屋总价款为420882.00元的住宅出卖给原告。双方约定被告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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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28:卖方坐地涨价,判决解除合同、赔偿差价损失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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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本院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履约情况、过错责任,为制裁违约和均衡双方利益,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合理认定,同时酌情考虑被告办理小产证可能产生的必要费用,在不另行计算利息损失的情况下,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00,000元。 二、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将其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沪房地金字(2013)第004102号)上开发的6号厂房出售给原告,厂房面积1978平方米,出售单价为4300元每平方米,房屋总价款850.54万元,《协议》还约定了厂房基本状况、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期限、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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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29:房东坐地涨价,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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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房屋价款,被告应及时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以房屋涨价拒绝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二、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8日,施某、刘某1与钱某、某某公司1就系争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施某、刘某1购买系争房屋,房屋总价392万元,分期支付房款,第三笔房款192万元于办理过户手续后的52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施某、刘某1按约支付了购房款150万元,但钱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在房屋交付后私自更换门锁占有系争房屋。钱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施某、刘某1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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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30:房东坐地涨价,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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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已支付的50万元是否构成定金以及双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前签订网签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二、案情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实际总价款为516万元,为避税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将总房价款约定为466万元,另外50万元在合同4.3条记载为“其他房价款”,故2020年12月31日支付的50万元是房款而非定金,收据上的定金选项是被他人事后勾选。已支付的50万元不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首付款164万元内,故许道兰3月29日要求宁志鹏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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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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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追加被执行人程序的启动方式 三、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 五、结语 前言 在执行程序中,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种常见的执行策略。这一策略旨在通过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然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本文将从问题的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程序的启动方式、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公司执行案件中,常常出现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导致执行陷入困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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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行情下,“凤变冰”二手房买卖套路不断凸显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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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噱头和基本套路 前段时间,收到了一份因甲醛超标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这个案子是2023年8月份正式立案,历经1年多的时间,经过4-5次的甲醛检测,最终才认定甲醛超标的事实。 从案件事实中,我们也慢慢发现,这不是一件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其中还掺杂着第三方旧房改造中介通过装修售房的套路:以垫付装修款为噱头,通过和房东签订委托旧房改造+营销协议,从而赚取差价、佣金甚至装修费用等。 二、赢利点 1.房屋改造后升值的差价;一套价值590万元的房子,经过改造,假设成交价超过590万元,多卖部分作为升值的差价由双方按比例分配,甚至都归中介方。 2.旧房改造服务费;价值590万元的房产,改造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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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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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层 电话:021-33632298-8081 传真:021-33632359 手机微信:18817777148  

◷2017/08/28   @lawyerwang   ▤   ⚑

关于我

王俊伟,法律硕士,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创办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房法网:https://cnlaws.com/和“蚂蚁斗大象”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1.一手房(商品房)买卖产生的纠纷,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房屋质量等; 2.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居间合同、定金罚则、逾期付款、坐地涨价等; 3.房产融资(抵押担保)过程中产生的麻烦,抵押、保证、抵债、全权委托等; 4.炒房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规避限购、房产代持、集资买房、道德违约、募集资金导致的违法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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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lawyerwang   ▤   ⚑

XX建设关于追加未出资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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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XX建设建筑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俊伟律师担任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通过法庭调查,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两被告未足额实缴出资、甚至抽逃出资,理应担责。 (一)被告1XX公司存在抽逃行为。 1. 被告1XX公司虽然在2020年3月30日、3月31日转入到第三人账户所谓的增资款,但2020年5月15日第三人又将18347103元转出至被告2临港XX公司账户,这属于典型的抽逃出资,对于抽逃部分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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