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49: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一、裁判观点: 因预约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继续履行的情形,强制订约有悖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与强制执行基本理论不符、有悖限制强制履行原则。 二、案情简介: 2017年4月3日,原、被告签署《房屋认购单》1份,约定原告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祝路XXX弄XXX号楼3268号商铺,并约定于2017年6月1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原告交付被告定金45,000元。此后因被告出示的计算方式与认购单约定的计算方式不符,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被告送达了解除合同告知函,但被告至今未回应,故原告诉诸法院。 三、原告起诉: 1、确认原被告于2017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认购单于2017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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