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相关文章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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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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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调研发现中介公司的四种行为易引发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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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强兵 发布时间:2015-04-23 北京市三中院对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进行调研,发现该类纠纷的争议焦点较为集中,如佣金收费标准是否过高;房屋未能过户成交,委托人应否足额支付佣金;中介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且该类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该类案件的发生,主要因中介公司的四种行为所致。 一是不提供准确信息。一些中介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影响房屋交易的关键信息方面疏于审核,在未掌握房屋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便盲目向委托人推荐;亦有个别中介人员为促成委托人缔约、赚取佣金,而恶意隐瞒房屋建设信息、房屋权属信息、房屋自然信息和历史信息等,使得房屋买卖合同难以顺利履行。 二是作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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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发布二手房屋买卖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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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与一手房屋买卖相比,二手房屋买卖存在交易流程繁琐、履行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容易发生纠纷,且争议类型复杂。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近两年的审判实践,梳理出涉及二手房屋买卖热点问题的十大典型案例,并就当前二手房屋买卖中的风险对社会公众进行了提示,以增强购房群众规避风险、合法维权的意识,促进房屋买卖交易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目录   01: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02:买受人应具备交易房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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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2016-2020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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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患住房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妥善审理好房屋买卖相关案件,是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考验和检验着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房屋买卖主要包括一手房屋买卖和二手房屋买卖。从本市总量来看,近年来二手房屋的成交量高于一手新房的成交量。从交易风险而言,二手房屋买卖存在受政策影响大、交易流程复杂、关涉履行因素多等特点,其比一手房屋买卖更容易发生纠纷,争议类型也更为复杂。因此,二手房屋买卖成为近年来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发现问题,揭示风险,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居住问题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上海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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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你败诉的N种方式之1:不惜超审限,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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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审限的疑问。 法律对于审理期限既然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实务中会遇到法官无视审限的规定,迟迟不予判决呢?尤其在群体类案件中,第1个起诉的案件最为明显。 二、关于审限的法律规定。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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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购房人单方解除权的5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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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擅自变更建筑设计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 ????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到期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 ????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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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买房,遇到开发商设计这6个霸王条款,这样应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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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分之0的违约金条款 (一) 条款内容: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文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 0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眼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二) 应对思路: 1.若补充协议对第十二条有补充约定,比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未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则: (1)乙方在此同意给予甲方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按乙方已交购房款日万分之一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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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暴雨,车辆停在车库被淹,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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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免责: 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属于严重的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且在短时间内形成超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被淹,大量车辆被暴雨淹没、冲走,事发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导致涉案车辆被淹,并非物业公司所能预见及控制,因此,强降水造成涉案车库进水、车辆被淹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二、未尽职尽责而担责: 物业公司对涉案小区地下车库负有管理维护义务,事发当日气象部门早已发布暴雨预警,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事先及事后已对涉案车库雨水倒灌问题采取了充分、及时、有效的预防及补救措施,由此导致车辆受损,据此认定物业公司应对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开发商虚假宣传TFYC房产可居住,但合同约定用途为办公楼,针对此案的法律问题解答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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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开发商是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合同第18条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逾期3个月,按第19条的约定,应当以总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存在的风险:2021年签订合同后,期间新冠疫情爆发,新冠疫情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会减免开发商的责任。按目前审判意见,3个月的违约天数要被扣除一部分比如45天、60天甚至全部,从而无法追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问题2:业主是否可以退房退款? 答: 思路一:撤销合同。理由:业主购买涉案房产的目的是为了居住,而开发商在销售时虚假宣传、故意隐瞒涉案房产用途是办公楼无法居住,导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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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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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1 1-2023) ??????????????????????????????????????? ?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编号:???????????????????????????? 房屋编号:????????????????????????????             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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