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21:烂尾楼破解之道,以诉讼的方式暂停偿还银行贷款,直至楼盘交付。
一、裁判观点: 案涉银行作为贷款人,亦是预售资金监管行,未经住建部门同意就将预售款拨付给开发商,导致资金挪作他用,楼盘停止建设。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不予支持解除借款合同的申请;同时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及平衡各方合法利益的考量,在作为买受人的被告未提起反诉的情况下,“主动”判决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原告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二、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7日,被告HFX因购买住房与原告签订的编号为450697100201220150434993《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HFX向原告借款211000元,用于购买位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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