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二手房,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业主维权,蚂蚁斗大象 相关文章
执行异议第103期:买受人基于违法交付形成的占有,无法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第102期: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履行能否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第101期:非为保障基本居住,预告登记,也无法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第100期: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时,申请启动司法审计
执行异议第99期: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的债权受偿顺序
执行异议第98期: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时的债权受偿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非企业法人)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及参与分配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适用条件 只有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才启动参与分配程序。若财产足以清偿,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财产是否资不抵债的认定:需由债权人举证或执行法院审查确定,常见标准包括被执行人财产已被查封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其他财产但明显无法覆盖债务。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6条、第508条,规定普通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受偿,优先权债权(如担保物权)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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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97期: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执行异议第96期:执行终结后提出执行异议的,应通过执行监督救济
执行异议第95期:出资期限符合加速到期条件,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出资期限已符合加速到期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下结合法律规范、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对此问题综合分析: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且未申请破产 需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个要件。例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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