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法院能否处分执行标的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核心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但法律未直接规定审查期间必须停止执行,需结合司法解释判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关键规则:
一般原则: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期间,可继续采取保全性措施(如查封、扣押),但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实质处分(如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例外情形:若继续处分不会导致无法回转,或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的,法院可继续执行。
二、禁止处分的具体情形
?三、实务操作要点
- 异议提交的及时性
当事人或案外人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并明确请求“中止对标的物的处分”。
示例:房产拍卖公告发布后,案外人主张所有权,需在拍卖成交裁定作出前提出异议。
- 法院违法处分的救济
若法院在异议审查期间违法处分标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执行回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裁定撤销原处分行为,责令返还财产;
国家赔偿:因违法执行造成损失的,可申请司法赔偿(需证明法院存在过错);
执行监督: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撤销违法处分行为。
- 例外允许处分的条件
法院可继续处分的两种情形:
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担保金额需覆盖标的物价值及可能损失;
不立即处分将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如鲜活易腐物品)。
?四、典型案例参考
- (2021)最高法执复12号
法院在异议审查期间将房产过户给买受人,最高法认定该处分行为违法,裁定撤销过户登记并恢复原状。
- (2019)苏执异35号
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执行法院继续拍卖车辆,江苏高院认定拍卖无效,责令重新审查异议。
五、律师建议
- 异议内容需明确
书面异议中应清晰列明“请求中止处分执行标的”,避免笼统表述导致法院未暂停执行。
-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若标的物可能被紧急处分,可同步申请法院对标的物采取轮候查封或提存措施。
- 监督与联动
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实时查询标的物状态;
发现违法处分时,立即向执行法官提交《中止执行紧急申请书》并抄送监察部门。
?总结?
异议审查期间禁止处分执行标的是原则,但允许例外情形下的继续执行。当事人需通过精准的法律行动(如明确请求、及时保全)和程序监督(执行复议、申诉)维护权益。若法院违法处分,可通过执行回转、赔偿等多重路径救济。
《执行异议第97期: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留言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