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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5期: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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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问题涉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要件、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专业分析: ?一、法律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470条(原《民诉法意见》第270条) 规定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时,法院可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财产。   《执行工作规定》第18条(原《执行规定》第85条) 明确审理期间提供担保情形下,法院可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二、适用要件 ?三、操作流程 启动程序 –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 附具担保文件、执行依据等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 形式审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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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4期: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引起的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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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通常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实务要点及常见误区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 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且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示例:法定代表人虚构交易转移公司资产至个人账户。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追加被执行人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追加。 《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 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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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3期:第三人代履行引起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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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概念 1.第三人代履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裁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核心条件:第三人代履行需经法院指定,且代履行内容必须为可替代性义务(如金钱债务、特定行为等)。   2.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 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需追加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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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2期: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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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是解决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重要救济途径。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及操作要点的综合分析: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 若第三人因行政命令或无偿受让被执行人的财产(如股权、企业资产等),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在其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示例:在无偿受让股权的情形下,即使第三人后续将股权转回原被执行人,仍需在受让时的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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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0期: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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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程序中,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是关于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要点、实践规则及典型案例的总结: ?一、追加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性的,法院应支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的核心条件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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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39期: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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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法律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请求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关键事实与裁判逻辑 背景: 被告公司(某某公司3)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决返还定金及购车款共计214.9万元,但经强制执行后仍资不抵债,法院终结执行程序。 股东潘某1(认缴500万元)与潘某2(认缴4350万元)在出资期限未届满时,以0元将股权转让给潘某2之母王某,公司股东变更为王某及另一股东曹某1。 争议焦点: 潘某1是否需因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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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38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在执行异议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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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在执行异议中的具体应用和法律规定涉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实现。结合执行异议程序的特点,以下从法律依据、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管辖与时效、具体应用场景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8条至第542条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或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如低价转让、高价收购)。 受让人主观恶意(在低价交易中需证明受让人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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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37期:追加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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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异议中,追加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争议焦点。以下是结合文件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的总结和分析: 一、裁判观点 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股东需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若公司具备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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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36期: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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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被执行人。本文将重点探讨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一、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也可以申请追加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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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35期: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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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执行中,当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清偿问题时,若原被执行人(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法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以下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两者的追加情形及法律依据进行总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追加情形? 直接追加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可直接执行该企业的财产,或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出资人财产与企业混同 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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