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lawyerwang 相关文章

执行异议第54期:案外人以具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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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案外人以对执行标的具有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通常不会得到支持。原因在于,法定优先权仅影响受偿顺序,而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 法律依据与实践解释 法定优先权的性质 法定优先权(如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质上仍属于债权范畴,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它并不等同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或物权期待权。   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范围 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解决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而法定优先权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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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53期: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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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异议中,“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判断买受人是否能够排除执行的关键要件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买受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排除执行:在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以及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的具体情形分析 积极行为的认定 买受人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出卖人提出办理过户登记请求等积极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符合“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   合理客观理由 政策限制:如因限购政策、房产证未取得等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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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52期:房屋连环买卖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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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连环买卖中,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需要围绕权利冲突的核心展开,尤其是次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与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之间的对抗关系。以下是代理此类案件的具体思路: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权利顺位? 物权期待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次买受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 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 – 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交付剩余款项; – 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权利顺位的判断 次买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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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51期: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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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被查封后进行的交易或权利设定往往面临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法律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行为通常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法律效力、救济路径及实务要点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查封的法律效力与对抗规则 查封的公示性与对抗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被执行人转移查封财产的行为(如转让、抵押)无效,且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查封的公示效力通过登记机关公示或法院文书送达实现,受让人若明知或应知房屋被查封仍交易,其权利主张通常被驳回。   物权登记的核心地位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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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50期: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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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代理思路需围绕权利冲突的核心展开,即购房人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对抗关系。结合相关法律及判例,代理思路可总结如下: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权利顺位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定性 抵押权人依据《民法典》第394条、第394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若抵押权设立在购房合同之后,购房人可能主张其权利优先。 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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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9期:购买工抵房,网签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救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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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包工头处购买工抵房,购房款支付给包工头,已经交付入住 2.和开发商签订网签,过户时被法院查封 问:购房人该如何操作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购买工抵房、已支付房款、实际入住并完成网签但过户时被查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是维护权益的具体操作建议: ?一、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购房人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合同、三方协议(如存在包工头、开发商、购房人的抵账协议)等。 查封前已实际占有房屋:提供入住证明(如物业费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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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8期:能够排除执行是例外,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难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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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异议之诉败诉率较高的现象,主要源于法律对排除执行的条件设定严格、案外人举证难度大、权利性质受限等多方面原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对“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要求严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案外人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才能排除执行: 1.合同签订时间在查封前:需证明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合法占有标的物:需在查封前已实际占有不动产(如房屋); 3.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需提供完整的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否则法院可能认定未完成支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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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7期:第三人承诺清偿的,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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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第三人承诺清偿债务后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明确规定:若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条款适用于执行程序中的第三人承诺。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或第三人在工商登记部门承诺承担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此情形通常需通过诉讼确认责任,而非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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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6期:追加被执行人的父母或子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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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追加被执行人的父母或子女为被执行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以下是关键法律要点及操作路径的解析: 一、原则上:个人债务不连带家庭成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应由其本人财产承担,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无法律义务代为偿还,除非存在以下法定情形: 二、可追加或执行的例外情形 1.共同债务或财产混同 若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可起诉要求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父母、子女与被执行人财产混同(如共有房产、账户资金混用),可申请执行共有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2.恶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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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1期:未经清算即注销引起的追加保结责任人的执行异议 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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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时,债权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保结责任人(通常为股东或承诺人)为被执行人。以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对未经清算即注销引发的追加保结责任人之执行异议之诉进行解析:   ?一、法律依据与保结责任人的认定 法定追加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一条,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且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保结责任人在注销时书面承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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