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仅签订定金合同或认购书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的裁判意见及律师代理思路可综合以下要点进行总结: 一、裁判意见的核心要点 认购书的性质认定 法院通常将商品房认购书定性为“预约合同”,其功能在于约定未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而非直接形成物权关系。若认购书内容仅包含房屋基本信息、定金条款等意向性约定,未涵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全部核心条款(如付款方式、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则不能视为本约合同,无法直接作为排除执行的依据。 排除执行的法定要件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案外人需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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