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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0:开发商的万能钥匙-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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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0日,原、被告就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弄XX园XX号XX层XX室的房屋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日,原告单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因丙方届时未确定,所以乙、丙方并未签字。其中,预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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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1:红线外不利因素的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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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但仅通过该文字不足以使购房者明确得知其影响程度,且通过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购房者无法知晓案涉房屋北侧实体墙会对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严重的影响,故购房者仅根据现场的沙盘、公示及平面图无法做出准确的意思表示。被告作为开发商应以明确、具体的方式向购房者告知不利因素及影响程度,以便购房者慎重考虑后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案情简介: 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与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位于本市普陀区静宁路168弄《臻悦园A07A-04地块》5号2层202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房屋总价8,441,737元。交房时,原告前往案涉房屋进行验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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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2:税费、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的代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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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因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办证所需费用,故公司应将上述代收款予以返还,逾期返还的应当给付相应利息损失,当事人主张的利息损失亦在合理范围内,因此本院对当事人要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返还办证费用、维修基金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二、案情简介: 被告负责经销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绿茵商业广场商铺。2017年7月12日,原告方某1被告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同日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同时支付了办证税费和维修基金共计65,441元。此后,被告与开发商XX公司发生争议,XX公司不再委托被告销售绿茵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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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79:借名购买单位福利性质房屋、房改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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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关于本案是否存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行为的问题,由于违反单位福利购房的相关政策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单位福利购房与政策性保障用房性质不同,故姚沁园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其与李榕、李宏远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无效,本院难以采纳。 二、案情简介: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李宏远系被告姚沁园的亲舅舅,姚沁园与案外人马某原系夫妻关系。1995年前后,马某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被告夫妇请原告李榕到其房地产公司做出纳工作至2009年退休。因两原告当时是从山西长治来到济南,就暂住在被告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职工宿舍里,地址在济南市历城区XX路XX号楼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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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80: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时,借名人可以诉请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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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在认定借名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双方实际形成了房屋归属合意,借名人可以依据房屋归属合意形成的债权要求出名人配合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其名下。 二、案情简介: 两原告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某某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徐某1、许某、徐某3签订1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两原告向案外人购买系争房屋,房屋出售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50,000元。上述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王某向案外人许某支付购房定金30,000元,原告李某1于2015年4月15日向案外人徐某1支付剩余房款620,000元。两原告签订上述《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具备上海市购房资格,但因原告涉及另一套房屋的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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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3:不符合交付条件,提前交房,业主要谨慎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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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原告主张被告建设的房屋仍旧未达到交付标准,被告已经构成逾期交房,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符合交房条件之日止,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在收房时若被告不具备交付条件,原告可以拒绝收房,但原告接收了房屋并进行了装修,则被告承担的逾期交房责任应当截止到原告实际收房进场装修之日止,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承担实际收房之后的违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3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告开发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一期)15幢9层2号,房屋总价款为420882.00元的住宅出卖给原告。双方约定被告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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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28:卖方坐地涨价,判决解除合同、赔偿差价损失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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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本院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履约情况、过错责任,为制裁违约和均衡双方利益,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合理认定,同时酌情考虑被告办理小产证可能产生的必要费用,在不另行计算利息损失的情况下,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00,000元。 二、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将其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沪房地金字(2013)第004102号)上开发的6号厂房出售给原告,厂房面积1978平方米,出售单价为4300元每平方米,房屋总价款850.54万元,《协议》还约定了厂房基本状况、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期限、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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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29:房东坐地涨价,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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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房屋价款,被告应及时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以房屋涨价拒绝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二、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8日,施某、刘某1与钱某、某某公司1就系争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施某、刘某1购买系争房屋,房屋总价392万元,分期支付房款,第三笔房款192万元于办理过户手续后的52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施某、刘某1按约支付了购房款150万元,但钱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在房屋交付后私自更换门锁占有系争房屋。钱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施某、刘某1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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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130:房东坐地涨价,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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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已支付的50万元是否构成定金以及双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前签订网签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二、案情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实际总价款为516万元,为避税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将总房价款约定为466万元,另外50万元在合同4.3条记载为“其他房价款”,故2020年12月31日支付的50万元是房款而非定金,收据上的定金选项是被他人事后勾选。已支付的50万元不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首付款164万元内,故许道兰3月29日要求宁志鹏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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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关于追加未出资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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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XX建设建筑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俊伟律师担任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通过法庭调查,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两被告未足额实缴出资、甚至抽逃出资,理应担责。 (一)被告1XX公司存在抽逃行为。 1. 被告1XX公司虽然在2020年3月30日、3月31日转入到第三人账户所谓的增资款,但2020年5月15日第三人又将18347103元转出至被告2临港XX公司账户,这属于典型的抽逃出资,对于抽逃部分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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