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28:毛坯房预售合同+精装修委托合同≠精装房交付
一、裁判观点: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买卖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照履行。根据合同约定,该房屋单价、总价中不含装修价,附件三房屋装修及设备标准亦明确约定为户内毛坯,无装修,故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应为毛坯交付。 二、案情简介: 2016年9月8日,LSB(乙方)与天下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上海市嘉定区武威路2600弄新华悦都2号13层1521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75.54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914,562元;甲方应于201……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