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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28:毛坯房预售合同+精装修委托合同≠精装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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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买卖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照履行。根据合同约定,该房屋单价、总价中不含装修价,附件三房屋装修及设备标准亦明确约定为户内毛坯,无装修,故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应为毛坯交付。 二、案情简介: 2016年9月8日,LSB(乙方)与天下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上海市嘉定区武威路2600弄新华悦都2号13层1521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75.54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914,562元;甲方应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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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1:明知捆绑装修,事后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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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是否构成“捆绑装修”、捆绑销售与案涉《委托软装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判断该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并衡量交易价值是否均衡,二者缺一不可。业主在知晓房屋价格、软装价格等关键交易要素后,依然签订《委托软装合同》,是其在衡量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二、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景鸿名庭,其中8号1502室等四套房屋含软装及家具。但软装协议中对标的物不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缺失的,原告认为该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的第一条款是完全排除原告权利的格式性条款。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成立,软装协议也是一个捆绑销售的行为,强制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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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2:层高缩水,业主可用空间减少,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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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无论是以套为单位还是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单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是房屋内的空间,而层高缩水对买受人的影响,即可用空间的减少。这样,房屋价格与层高缩水之间建立了关联。对于层高缩水的损失,可通过下面的公式计算:层高差÷约定层高×房屋价格。当然,层高缩水的损失,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上述计算方法仅作为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之一,法官亦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因素酌情调整。 二、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1、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789弄“金地西郊仕家苑”8号X层XXX(复式)房,房屋建筑层高为3.2-3.3米,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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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3:20万元抵40万元的团购优惠,一旦签约,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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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定金合同》及《定金合同附件》约定了房屋总价及优惠方案,原告在最终签约时已享受上述优惠方案。网上房地产公示的价格信息,并非最终的实际销售价格,买卖双方签约时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成交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请求,本院亦无法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4日,原告路过垄汇公司售楼处,看到垄汇公司有房屋销售,考虑后决定购买,并支付5万元定金。2016年8月21日,原告与垄汇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原告在垄汇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支付了两笔钱,一笔是20万元,一笔是1,080,797元,原告认为这些钱都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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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8:充电桩不是你想装就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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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系争车位并非SYQ专有,而属XXX小区业主共有。根据查明事实,XXX小区业委会通过发布通告的方式,明确表示不同意业主在小区内安装个人专用充电桩,物业公司也无权同意。故在SYQ未举证证明其请求已获XXX小区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SYQ要求殷阳物业配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情简介: SYQ系上海市徐汇区XXX路XXX弄XXX小区XXX号楼XXX室业主,同时系XXX小区XXX号楼XXX号固定车位使用人,从1998年停放至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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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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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原告作为被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权利,被告作为业主亦应按约定交纳物业费。 二、案情简介: 原告系经由上海XX有限公司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自2021年12月12日起管理沁悦园小区。原告与上海XX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小高层3.3元/月/平方米,别墅4.2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6元/月/平方米;业主应当在每月10号前按月交纳物业费,若逾期支付,按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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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0:开发商的万能钥匙-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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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0日,原、被告就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弄XX园XX号XX层XX室的房屋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日,原告单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因丙方届时未确定,所以乙、丙方并未签字。其中,预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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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1:红线外不利因素的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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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但仅通过该文字不足以使购房者明确得知其影响程度,且通过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购房者无法知晓案涉房屋北侧实体墙会对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严重的影响,故购房者仅根据现场的沙盘、公示及平面图无法做出准确的意思表示。被告作为开发商应以明确、具体的方式向购房者告知不利因素及影响程度,以便购房者慎重考虑后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案情简介: 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与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位于本市普陀区静宁路168弄《臻悦园A07A-04地块》5号2层202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房屋总价8,441,737元。交房时,原告前往案涉房屋进行验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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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2:税费、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的代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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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因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办证所需费用,故公司应将上述代收款予以返还,逾期返还的应当给付相应利息损失,当事人主张的利息损失亦在合理范围内,因此本院对当事人要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返还办证费用、维修基金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二、案情简介: 被告负责经销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绿茵商业广场商铺。2017年7月12日,原告方某1被告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同日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同时支付了办证税费和维修基金共计65,441元。此后,被告与开发商XX公司发生争议,XX公司不再委托被告销售绿茵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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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75:对于借名买房事实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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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观点: 首先应当查明有无书面约定,若当事人之间存在书面约定,则一般可认定存在借名买房事实;若当事人之间无书面约定则应当查明:(1)当事人借名买房原因;(2)购房款支付及贷款偿还情况;(3)房屋实际占有使用及房屋权属证书保管情况等。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所查明的事实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二、案情简介: 被告祝某二系原告祝某一、蒋某的独生子,于2016年留学回国并落户至上海工作。2019年,原、被告商议确定,由两原告借用被告名额出资在上海购房。同年5月,原、被告共同至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确认购买上海市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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