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纠纷, 相关文章

二手房陷阱15:乱搭乱建是违法,限制交易难过户,贪小便宜吃大亏。

已关闭评论

一、场景: 1.二手房交易中,别墅、顶楼、带有天井的一楼这类房屋,往往因其可改造性,受到部分购房者的欢迎。然而,未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的改建、重建,属于违法行为,将产生房屋被限制交易的法律后果。 违法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

继续阅读»»»

二手房陷阱16:二手房按套计价,面积出现误差难追责

已关闭评论

  一、场景: 原告于2013年2月4日与中介和邦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出售的房屋座落于本市打浦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建筑面积61.44平方米。2013年2月6日,原告与两被告在中介处签订网签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XXX元。签订过程中,原告发现前述房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系统中显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5.02平方米,与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符。 二、法律分析: 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书中就房屋转让价款仅约定了房屋总价,并未约定每平方米的单价,结合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一般按套计价的交易惯例,应认定双方就系争房屋是采取按套定价的交易方式,双方在合同中也未约定有关房屋价格需以实际面……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18:示范文本后面的补充条款,才是开发商设计的大坑

已关闭评论

一、场景: 7月1日起,浙江将正式启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日前,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3版房屋交易示范合同,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二、法律分析: 虽然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开发商提供的文本却不允许小业主修改。而且合同厚度越来越厚,少则40、50页,多则80-90页,纵观合同内容,已经将示范文本中保护小业主的条款,彻底变成对开发商有利的条款,而且还会巧妙规避掉法律对格式文本、霸王条款的认定。因此,开发商提供的修改过的合同文本,已经彻底失去了《示范文本……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1:烂尾楼破解之道,以诉讼的方式暂停偿还银行贷款,直至楼盘交付。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案涉银行作为贷款人,亦是预售资金监管行,未经住建部门同意就将预售款拨付给开发商,导致资金挪作他用,楼盘停止建设。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不予支持解除借款合同的申请;同时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及平衡各方合法利益的考量,在作为买受人的被告未提起反诉的情况下,“主动”判决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原告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二、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7日,被告HFX因购买住房与原告签订的编号为450697100201220150434993《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HFX向原告借款211000元,用于购买位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5:购房资格是门槛,签约前要核实,一旦限购要担责。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若在网签之前限购政策已出台,有关限购规定就是一项普适性并已经晓喻社会的政策性规定,非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且任何公民在购买房产时都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 二、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1日,由中介代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路XX弄颐锦水苑13幢39号802室(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签订了定金合同,并且原告通过中介支付了1万元定金。2021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又就该房屋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协议,原告当天又支付了34万元房款,合计一共支付了35万元。因原……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7:解除权除斥期间为一年,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该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上诉人迟延支付剩余房款超过一个月,被上诉人即享有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由于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且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曾就该解除权向其发出催告,被上诉人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自享有解除权之日起一年。2019年6月5日,南湖置业公司向王斌、李建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且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故被上诉人的解除权已经消灭,对于其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5年9……

继续阅读»»»

二手房陷阱19:房屋有抵押,无法办理过户,判决涤除抵押权过户。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被告在收取143万元房款后,未按约办理系争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被告显属违约。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意愿代被告履行超过购房尾款数额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结清义务,并将该款项交付至本院代管,系争房屋抵押权人亦同意在贷款债权本息得到足额清偿的前提下,配合办理系争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因此,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被告理应配合原告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应缴税费等相关费用……

继续阅读»»»

二手房陷阱20:放弃违约金调整的条款,是把双刃剑。

已关闭评论

1.有效说1。 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主观上看,双方当事人均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而从事本次交易活动,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形下签订《预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从客观上看,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租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款以及《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约定已经明确放弃调整违约金。即无论损失是多少,违约金均按人民币500万元金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继续阅读»»»

二手房陷阱21: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仅是个笑话,还是个大坑

已关闭评论

? 一、裁判观点: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被告表示过高,本院认为,违约金兼具惩罚性及补偿性功能,根据合同约定,并考虑到原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兼顾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院酌定为53万元。 二、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中介居间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乐路77弄14号701室(复式)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格为1,350万元,第一笔购房款70万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第二笔购房款1,230万元于双方共同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税收……

继续阅读»»»

二手房陷阱22:无论是买卖或赠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均属无效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论是买卖或赠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均属无效,即使其监护人在系争合同上签字也达不到追认效果,更何况被告作为监护人,擅自处分华某1的房产,且无证据证明华某1取得了相应对价,损害了华某1的利益,未尽到监护职责。 二、案情简介: 华某1于2019年8月3日去世,生前与章某育有两子,即华某2与华某3。1958年左右,华某1与章某离婚,后未再婚。华某3先于华某1去世,华某3育有一女,即原告。华某2于2022年4月17日去世,生前未婚未育。被告是华某1的弟弟。1994年12月2日,华某1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系争房屋,登记在华某1一人名下。2011年8月30日,华某1与华……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