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商品房陷阱专题 相关文章

参考《商品房陷阱: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一书

商品房陷阱13:遭遇噪声污染,律师教你维权

已关闭评论

一、场景: 1.业主购买的是期房,对于房屋要交付后才能真正的使用、占有,对于噪声基本上没有可以控制的措施; 2.通常都是搬进新房后,被电梯、楼上楼下、左右邻居周边的噪音吵得睡不着觉,且声音极大。用常用仪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出国家标准。 二、法律分析: 噪声不等同于噪声污染,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其外观须具有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排放的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其才应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29条也有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受到环境噪……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14:开发商“无理由退房”,不是淘宝的“无理由退货”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要旨: “无理由退房”系被告赋予原告高于一般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中购房人的权利、加重被告自身的义务,并非免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故被告可对原告行使该权利设置适用条件,不因被告未提请原告注意并应原告要求说明而无效。并且该适用条件意思表达明确,并无歧义。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曾承诺原告随时可以要求退房。 二、案情介绍: 2017年3月4日,原告在儿子的陪同下前往青浦区朱家角镇恒大御澜庭看房。在看房时,恒大销售人员向原告介绍这边的房屋下周一就要涨价,如果当天能定下来就能节省二三十万元房款,且恒大是全国唯一无理由退房企业,如果回去商量后决定不买,到时候可以无理由退房。原告家庭……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16:银行贷款断供3次,银行可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要旨: 建设银行与CJD、XXQ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案中,建设银行已按约向CJD发放了借款,CJD理应按约每月还款,因其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故建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要求CJD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二、案情介绍: CJD因个人需要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013年5月15日与建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向建设银行贷款260000元。合同约定CJD、XXQ以昆山市房产为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且已办理抵押登记。CJD、XXQ系夫妻关系,且共同在借款协议的抵……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18:示范文本后面的补充条款,才是开发商设计的大坑

已关闭评论

一、场景: 7月1日起,浙江将正式启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日前,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3版房屋交易示范合同,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二、法律分析: 虽然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开发商提供的文本却不允许小业主修改。而且合同厚度越来越厚,少则40、50页,多则80-90页,纵观合同内容,已经将示范文本中保护小业主的条款,彻底变成对开发商有利的条款,而且还会巧妙规避掉法律对格式文本、霸王条款的认定。因此,开发商提供的修改过的合同文本,已经彻底失去了《示范文本……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1:烂尾楼破解之道,以诉讼的方式暂停偿还银行贷款,直至楼盘交付。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案涉银行作为贷款人,亦是预售资金监管行,未经住建部门同意就将预售款拨付给开发商,导致资金挪作他用,楼盘停止建设。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不予支持解除借款合同的申请;同时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及平衡各方合法利益的考量,在作为买受人的被告未提起反诉的情况下,“主动”判决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原告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二、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7日,被告HFX因购买住房与原告签订的编号为450697100201220150434993《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HFX向原告借款211000元,用于购买位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5:购房资格是门槛,签约前要核实,一旦限购要担责。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若在网签之前限购政策已出台,有关限购规定就是一项普适性并已经晓喻社会的政策性规定,非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且任何公民在购买房产时都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 二、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1日,由中介代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路XX弄颐锦水苑13幢39号802室(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签订了定金合同,并且原告通过中介支付了1万元定金。2021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又就该房屋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协议,原告当天又支付了34万元房款,合计一共支付了35万元。因原……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7:解除权除斥期间为一年,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该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上诉人迟延支付剩余房款超过一个月,被上诉人即享有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由于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且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曾就该解除权向其发出催告,被上诉人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自享有解除权之日起一年。2019年6月5日,南湖置业公司向王斌、李建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且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故被上诉人的解除权已经消灭,对于其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5年9……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28:毛坯房预售合同+精装修委托合同≠精装房交付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买卖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照履行。根据合同约定,该房屋单价、总价中不含装修价,附件三房屋装修及设备标准亦明确约定为户内毛坯,无装修,故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应为毛坯交付。 二、案情简介: 2016年9月8日,LSB(乙方)与天下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上海市嘉定区武威路2600弄新华悦都2号13层1521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75.54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914,562元;甲方应于201……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31:明知捆绑装修,事后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是否构成“捆绑装修”、捆绑销售与案涉《委托软装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判断该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并衡量交易价值是否均衡,二者缺一不可。业主在知晓房屋价格、软装价格等关键交易要素后,依然签订《委托软装合同》,是其在衡量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二、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景鸿名庭,其中8号1502室等四套房屋含软装及家具。但软装协议中对标的物不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缺失的,原告认为该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的第一条款是完全排除原告权利的格式性条款。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成立,软装协议也是一个捆绑销售的行为,强制性交易……

继续阅读»»»

商品房陷阱32:层高缩水,业主可用空间减少,开发商赔偿损失。

已关闭评论

一、裁判观点: 无论是以套为单位还是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单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是房屋内的空间,而层高缩水对买受人的影响,即可用空间的减少。这样,房屋价格与层高缩水之间建立了关联。对于层高缩水的损失,可通过下面的公式计算:层高差÷约定层高×房屋价格。当然,层高缩水的损失,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上述计算方法仅作为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之一,法官亦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因素酌情调整。 二、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1、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789弄“金地西郊仕家苑”8号X层XXX(复式)房,房屋建筑层高为3.2-3.3米,房屋建……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