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3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一、裁判观点: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原告作为被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权利,被告作为业主亦应按约定交纳物业费。 二、案情简介: 原告系经由上海XX有限公司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自2021年12月12日起管理沁悦园小区。原告与上海XX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小高层3.3元/月/平方米,别墅4.2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6元/月/平方米;业主应当在每月10号前按月交纳物业费,若逾期支付,按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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