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47:千万不要相信开发商对地铁、公交等交通设施的承诺
一、裁判观点: 首先,轨道交通属于市政设施设备,不属于被告可承诺范围,被告宣传的规划中的20号线属于对其规划范围之外周边环境的渲染、描述;其次,被告宣传20号线系在规划中,该说明和允诺并非具体确定;再次,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的价格确定产生重大影响。故被告对20号线的宣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视为要约。此外,轨道交通规划及变更属于公开信息,原告亦可通过相关渠道获取该信息,且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就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认定与处罚。故原告以被告虚假宣传轨道交通20号线而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1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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