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商品房陷阱专题 相关文章

参考《商品房陷阱: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一书

商品房陷阱9:先签字后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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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场景: 开发商通知收房、入伙,业主自然很高兴,但是按一般的流程,业主首先要验房,验房合格,才是签字。但是在收房现场混乱的环境下、加上陪同验房的人员催促,很多人领了钥匙、签了字,入屋验房。验房时发现存在太多的质量问题,事后查询发现自己已经签字确认收房,这满满的套路,让收房业主心里很是不爽。 二、法律分析: 开发商为了减轻自己的交房义务,会采取打乱正常交房流程,让业主先交纳尾款、维修基金、税费、签订验房单、领取钥匙等方式,达到小业主先签字交钥匙、后实地验房的目的。还美其名曰这是行业惯例。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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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8:学区房是噱头,无法就读,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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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上海闵行区某楼盘,在宣传时宣称购房即可就读区重点小学。刘X夫妇基于信任购买一套商品房后,发现小区并非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中宣传的属于名校学区,于是将房地产公司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于虚假广告做出处罚,后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二、法律分析: 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被告因发布虚假广告而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在该广告中明确出现了“X的配套幼儿园、小学是华师大附属幼儿园、小学”的表述,其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对房产销售作虚假宣传。 广告及楼书宣传中关于涉案小区对口学校的内容构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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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7:买的是精装房,交付标准却是毛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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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第1种方式: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有的会采取要求业主交纳装修定金、锁定房号等方式,业主交款后,又被要求先和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委托协议,后再签购房合同。 第2种方式:直截了当的签订预售合同+装修协议 等交付时,可能会先毛坯交付, 甚至精装交付出现问题也会以合同约定为毛坯交付来抗辩。 二、法律分析: 《预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又再行签订《装修协议》,对系争房屋装修事宜进行了约定,说明双方当事人对于购买标的为装修房已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涉案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交付条件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XX公司在取得《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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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6:开发商送面积一般是噱头,有时可能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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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1.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对外宣传明确允诺赠送入户花园,并且在预售合同中也明确将入户花园纳入到套内建筑面积中,也写明了相应的预测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用分摊面积。 非法改造,房屋存在“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而被行政查封,无法办理小产权证。经询问得知,被告未经规划批准,非法改造系争房屋结构,构成安全隐患,被列为违章建筑。该安全隐患至今未整改好。另,被告无视法律,将规划图中的地面车位,未经规划批准,全部改为绿地。被告为欺骗买方,在销售广告及房型图中,宣称有8%-10%左右的赠送面积,而事实上,所谓赠送面积均是违法的。2019年1月9日,新民晚报报导了被告“送面积,送的竟然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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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3:让人又爱又恨的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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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什么是 ” 茶水费 “?在新房限价令之下,开发商为了规避限价,要求买方额外支付一笔 ” 茶水费 ” 的方式来找补一些利润。购房者在衡量过利弊之后,大多选择接受这种 ” 茶水费 “。 少则几十万元、多则百万的茶水费,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上海,屡见报端。为了买到房子,出现收取所谓的“茶水费”,其实是一个博概率的心态。如果他们买到了心仪房子,可能不会说什么,但是如果没有买到,就会面临被要求退款甚至涉嫌犯罪的风险。 二、法律分析: (1)开发商直接或者间接收取。 这种情况下明显违规,超过政府备案价格,并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茶水费”不会以购房款名义收取,也不会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政府主管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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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5:定金合同一般是预约合同,特殊情况下才会认定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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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2020年8月8日,原告XXX(乙方,买受人)通过被告销售人员XX与被告XX公司(甲方、出卖人)签订《东原阅望轩认购书》(编号为0000417),约定乙方认购甲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XX路XX弄XX小区XX号XX室房屋,总价格房价款为2,827,292元,乙方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50,000元作为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认购书上特别注明:1.已知乙方目前限购;2.赠送产权车位。同日,两原告与被告东霖公司签订《车位赠送协议》约定,乙方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属原件以及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的证明文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车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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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4:资金链断裂、楼盘无法交付、甚至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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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发布的《2022 年全国烂尾楼研究报告》,2022 年上半年全国烂尾楼面积为 2.31 亿平方米,而如若按 1 万元房价计算,烂尾楼价值 2.31 万亿元。 究其根源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挪用专用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购房者掏空家底却未能如期入住,同时还面临还贷压力。 二、法律分析: 1.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责任。 合同对于开发商不按时交房,也会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支付条款,一般是以购房款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几支付。如果因逾期交房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断供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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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2:楼书宣传资料是最大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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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承诺均以本合同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甲方或乙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展示板、沙盘、模型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该房屋的交付标准和条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承诺的依据。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但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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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1:定金交纳要当心,一定要付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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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 开发商一般会委托营销公司,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大多都是营销公司工作人员,定金、购房款收取也是开发商负责。购房时一定注意要确认清楚收款方是否开发商。如果款项被营销公司甚至其员工收取并且没有支付到开发商指定账户,购房者就会面临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法律分析: 营销公司工作人员在售楼处工作,作为案涉楼盘的独家销售代理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系由其负责管理,每月定期向发放工资,其收取定金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10万元款项的退还主体应如何认定。无法认定营销公司员工收取款项并出具收据的行为系代表开发商,故开发商不负返还10万元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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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12:看看法院,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那些霸王条款,是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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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一第二十八条系格式条款,免除了被告应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违约责任,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已对该条约定向原告履行了提示或说明义务,故该约定不成为合同内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第二十六条中关于转移车位的条款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之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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