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
第1种方式: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有的会采取要求业主交纳装修定金、锁定房号等方式,业主交款后,又被要求先和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委托协议,后再签购房合同。
第2种方式:直截了当的签订预售合同+装修协议
等交付时,可能会先毛坯交付, 甚至精装交付出现问题也会以合同约定为毛坯交付来抗辩。
二、法律分析:
- 《预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又再行签订《装修协议》,对系争房屋装修事宜进行了约定,说明双方当事人对于购买标的为装修房已达成一致意见。
- 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涉案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交付条件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XX公司在取得《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于2018年12月28日向XXX发送《入住通知书》要求XXX办理入住手续。此时,涉案房屋已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XX公司亦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通知程序,故XX公司已按约履行了交房义务,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三、总结提示:
签约时要仔细,看清楚交付标准,毛坯房、精装房要约定清楚:毛坯房只需要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精装房是可以拎包入住。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另可参考《商品房陷阱: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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