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21期:房屋未竣工验收即交付引起的执行异议的代理要点
在房屋未竣工验收即交付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代理律师需重点关注以下核心要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高院的裁判规则,梳理法律依据和实务策略: 一、实际占有的认定标准 占有的形式要求 法律上的“合法占有”指在查封前已实际控制房屋,例如取得钥匙、装修、出租或张贴招租信息等行为,即使未实际入住或未完成竣工验收,仍可认定占有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案例中明确,占有的合法性应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而非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 竣工验收对占有的影响 反对观点认为,未经竣工验收的交付违反《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属于违法交付,买受人的占有不合法。 支持观点则强调,竣工验收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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