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7期:以房抵债案件中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在处理以房抵债案件中的执行异议之诉时,代理人需综合法律依据、事实审查和实务策略,围绕以下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 一、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主张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如物权、优先权等)。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一般不动产买受人)或第29条(消费者购房人),分析是否符合“合法占有+价款支付+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等条件。 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认定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九民纪要》第4445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