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5期:律师代理执行异议之诉要小心防范虚假诉讼

Auth:lawyerwang       Date:2025/02/5       Cat:执行领域       Word:共1357字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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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排除执行的异议救济制度,目的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实体权益。但实务中经常发生,为了规避执行、拖延执行,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律师同行如果不能擦亮双眼、精准识别其中的伎俩,很容易让自己陷入到虚假诉讼的风险之中。

一、虚假诉讼及法律后果

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可以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

?主观方面?表现为恶意通过虚构案件事实借助司法程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行为。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和惩罚措施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虚假诉讼行为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诉讼行为的识别:

?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虚假诉讼情形主要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具体来说,虚假诉讼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他人履行已经不存在的债务?。

此外,虽然一般的提执行异议不算虚假诉讼,但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或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同样构成虚假诉讼?。

 

律师在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时,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的关键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严格审查证据?律师在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虚假诉讼往往依赖于伪造的证据,因此律师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识别出可能的虚假证据?

2.?深入了解案情?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交易背景等。通过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和动机,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3.保持职业谨慎?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不轻信任何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或陈述。对于有疑问的证据,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证明?

4.?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律师应积极与法院沟通,说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潜在的风险,争取法院的支持和协助,共同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 “蚂蚁斗大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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