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67期:案外人不能基于借名买房所享有的债权排除执行
针对用户提出的“执行异议第67期:案外人不能基于借名买房所享有的债权排除强制执行”问题,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现对原回答内容中涉及《物权法》的部分进行修正,并综合最新司法实践分析如下: ?一、借名买房的债权性质与物权公示原则 债权请求权的法律地位 借名买房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借名人仅享有要求被借名人协助过户的债权请求权。这种债权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处于平等地位,不具有优先性,因此原则上不能对抗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原《物权法》第九条已废止)。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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