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异议中“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益。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及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商品房买受人主张排除执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 该条款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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