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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51期: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执行异议第50期: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在涉及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代理思路需围绕权利冲突的核心展开,即购房人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对抗关系。结合相关法律及判例,代理思路可总结如下: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权利顺位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定性 抵押权人依据《民法典》第394条、第394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若抵押权设立在购房合同之后,购房人可能主张其权利优先。 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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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9期:购买工抵房,网签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救济思路
1.从包工头处购买工抵房,购房款支付给包工头,已经交付入住 2.和开发商签订网签,过户时被法院查封 问:购房人该如何操作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购买工抵房、已支付房款、实际入住并完成网签但过户时被查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是维护权益的具体操作建议: ?一、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购房人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合同、三方协议(如存在包工头、开发商、购房人的抵账协议)等。 查封前已实际占有房屋:提供入住证明(如物业费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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