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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26期:执行中不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第125期:专项审计报告如何突破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明困境
一、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力优势 相较于常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在证明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方面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针对性解决时间性缺陷 年度审计报告仅反映单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而专项审计可覆盖争议债务发生的全周期,直接回应债权人对“财产混同”的质疑。 法院观点: “专项审计报告从整体角度审查公司与股东间的财务状况,更符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财产独立’的证明要求。” 聚焦关联性审查 专项审计可集中分析关联交易、资金往来、资产权属等核心问题,通过财务数据印证股东与公司人格是否混同。 典型案例: 法院认可专项审计报告证明“两家公司应收应付款项金额可冲抵,无财产混同迹象”; 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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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24期: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条文核心要义?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第20条规定: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核心目的:打击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二、适用条件与实务要点? 适用前提: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定情形 列举的恶意行为: 离婚析产: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移财产(如将房产、股权转移至配偶名下); 不依法清算:公司注销时未通知债权人,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 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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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23期:执行法官不会告诉你,没终本也能追加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第122期:必看!配偶被追债的三大救命规则(真实判例)
执行异议第121期:配偶莫名背债?执行异议之诉中也可以追加配偶
?? 一、案件核心争议与裁判要点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应对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是否合法? 裁判结论 两级法院均认为: 系争债务发生于原告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债务属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如非法用途)或存在财产独立约定; 债权人对债务性质无明知情形; 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持执行裁定。 二、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性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2018年修订前):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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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20期:??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试图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案外人是否具备“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及最新司法判例,深度解析审查标准、实务难点及应对策略。 ?一、法律依据与审查框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案外人异议的审查遵循“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原则,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二、案外人异议的五大核心审查标准 权属是否真实合法 不动产权属:以登记簿为准,但案外人可举证“借名买房”“物权期待权”等例外情形(如《规定》第28条)。 动产权属:占有即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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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19期:闲置3年被执行?如何破解“非善意占有”困局?
在涉及不动产执行的异议案件中,购房人主张“非善意占有”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的法定条件。“长期闲置”是否影响“合法占有”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及应对策略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核心要求 购房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排除执行: 查封前签订合法书面买卖合同; 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产; 已支付全部价款; 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争议焦点: “合法占有”是否包括“长期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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