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27期:执行异议之诉中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何自证清白?

Auth:lawyerwang       Date:2025/05/2       Cat:执行领域       Word:共1504字       Views:

 

?一、法律依据与举证责任

  1. 核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股东需自证财产独立,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禁止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1. 举证责任倒置

股东需主动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法院默认债权人无需举证混同事实。

 

二、实务操作步骤与关键证据

步骤1:提交完整年度审计报告

要求: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覆盖债务形成期间)。

审计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需包含: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

关联交易(如拆借、担保)的合规性说明;

独立核算的财务数据(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示例:

若债务形成于2020-2023年,需提供2020-2023年连续四年的审计报告,且每份报告均需明确“无保留意见”。

 

步骤2:补充专项审计报告(必要时)

适用场景:

年度审计报告未直接回应财产独立性(如未披露关联交易);

债权人对年度审计报告提出质疑(如防伪编码缺失、审计范围不全)。

操作要点:

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核查:

公司与股东资金往来的合法性;

财务账簿的完整性(如银行流水、合同、票据);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无偿资金占用。

 

步骤3:提供辅助证明材料

财务制度文件:公司独立财务制度、审批流程(证明财务规范);

经营场所证明: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场所与股东分离的租赁合同/产权证;

人员独立证据:员工社保、劳动合同(证明无混用);

资金往来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证明交易公允性)。

 

三、常见败诉原因与风险规避

  1. 审计报告瑕疵

问题:未覆盖债务形成期间、未包含关联交易明细、审计意见非“无保留”。

案例:某股东仅提交股东自身审计报告,未提供公司报告,被判担责。

 

  1. 财务混同证据

问题:

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混用(如股东私收公司货款);

无偿资金拆借未签订协议或未入账。

应对: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用途合法,补签借款协议。

 

  1. 程序性瑕疵

问题:

未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报告(如诉讼期间补审);

未向工商部门备案财务信息。

风险:法院可能认定报告无效,直接推定财产混同。

 

 

?四、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

  1. 宽严相济原则

宽容情形:小额、偶发性资金往来(如垫付工资、临时借款),且有合规凭证。

严格情形:大额资金长期未归还、频繁无偿转账、财务账目混乱。

 

  1. 举证标准分层

初步证明:提交连续审计报告(完成60%举证责任);

完全证明:辅以专项审计、独立财务制度等(达到100%举证责任)。

 

 

五、执行异议阶段应对策略

  1. 异议申请书要点

明确援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主张股东已尽举证义务;

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如“2019-2023年审计报告证明资金独立”)。

 

  1. 质证要点(针对债权人反驳)

若债权人质疑审计报告,需提供: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审计底稿(如经申请可向法院调取);

银行流水、合同等原始凭证。

 

  1. 申请法院调查令

要求调取公司银行账户流水、税务申报记录,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

 

六、总结与建议

核心口诀:

“年度审计不能少,关联交易要写清;

账户独立是底线,程序合规保平安。”

风险提示:

即使完成举证,若后续发现新证据(如诉讼期间转移资产),仍可能被追加责任。

终极建议:

一人公司应建立独立财务制度,避免股东过度干预,定期合规审计,从源头防控风险。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 “蚂蚁斗大象”律师团队。

房法网:一个专做房地产案件的网站

蚂蚁斗大象:一个一个专注于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执行和处置的律师团队。

 

 

 

除非注明,上海房产律师|房地产法律咨询|房法网-专注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执行和处置文章均为原创,本文地址 https://cnlaws.com/archives/2529,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作者: 简介:

《执行异议第127期:执行异议之诉中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何自证清白?》留言数:0

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