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二手房,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业主维权,蚂蚁斗大象 相关文章
执行异议第50期: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在涉及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代理思路需围绕权利冲突的核心展开,即购房人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对抗关系。结合相关法律及判例,代理思路可总结如下: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权利顺位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定性 抵押权人依据《民法典》第394条、第394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若抵押权设立在购房合同之后,购房人可能主张其权利优先。 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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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9期:购买工抵房,网签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救济思路
1.从包工头处购买工抵房,购房款支付给包工头,已经交付入住 2.和开发商签订网签,过户时被法院查封 问:购房人该如何操作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购买工抵房、已支付房款、实际入住并完成网签但过户时被查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是维护权益的具体操作建议: ?一、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购房人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合同、三方协议(如存在包工头、开发商、购房人的抵账协议)等。 查封前已实际占有房屋:提供入住证明(如物业费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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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8期:能够排除执行是例外,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难度所在
执行异议第47期:第三人承诺清偿的,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第46期:追加被执行人的父母或子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追加被执行人的父母或子女为被执行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以下是关键法律要点及操作路径的解析: 一、原则上:个人债务不连带家庭成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应由其本人财产承担,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无法律义务代为偿还,除非存在以下法定情形: 二、可追加或执行的例外情形 1.共同债务或财产混同 若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可起诉要求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父母、子女与被执行人财产混同(如共有房产、账户资金混用),可申请执行共有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2.恶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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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41期:未经清算即注销引起的追加保结责任人的执行异议 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异议第45期: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第44期: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引起的执行异议
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通常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实务要点及常见误区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 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且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示例:法定代表人虚构交易转移公司资产至个人账户。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追加被执行人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追加。 《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 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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