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78期:遇到法院查封,应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主张权利
法院查封执行标的后,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应当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实现,而不是另行诉讼。在处理法院查封后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问题时,应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原第227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案外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与原裁判有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与原裁判无关: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4\316条 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管辖法院及审理规则,强调案外人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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