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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购房人排除抵押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代理思路需围绕权利冲突的核心展开,即购房人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对抗关系。结合相关法律及判例,代理思路可总结如下: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权利顺位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定性 抵押权人依据《民法典》第394条、第394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若抵押权设立在购房合同之后,购房人可能主张其权利优先。 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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