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2期:船舶、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亦同时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2)2020.07.28 施行《山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九、案外人对机动车、船舶等特殊动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答:买受人主张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船舶等特殊动产具有民事权益,请求排除执行的,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予支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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