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二手房,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业主维权,蚂蚁斗大象 相关文章

执行异议第124期: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条文核心要义?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第20条规定: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核心目的:打击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二、适用条件与实务要点? 适用前提: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定情形 列举的恶意行为: 离婚析产: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移财产(如将房产、股权转移至配偶名下); 不依法清算:公司注销时未通知债权人,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 改制……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23期:执行法官不会告诉你,没终本也能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追加其他主体(如股东、关联公司等)为被执行人以扩大责任范围。但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必须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为前提,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且直接影响执行策略的选择。结合法律规定、司法案例及实务经验,本文从以下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规定的核心逻辑:终本并非法定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追加被执行人的核心条件是“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终本”是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因未发现可供……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22期:必看!配偶被追债的三大救命规则(真实判例)

  ? ?【导语】? 配偶一方突然被要求偿还“共同债务”?法院判决瞬间让你负债百万?别慌!本期通过某法院真实判例,拆解配偶免责的三大核心规则,手把手教你如何“绝地反击”!   ?一、真实案例:丈夫借钱跑路,妻子为何被判还钱?? ?案情速览? 2012年,某案外人向债权人借款14.2万元,承诺半年后还款。到期后某案外人消失,债权人将某案外人及其配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某案外人还款,但执行阶段发现其无财产。债权人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配偶辩称: 不知情:从未签字,不知借款存在; 未受益:借款用于丈夫投资境外项目,家庭未使用; 程序违法:法院无权直接追加配偶。 法院判决结果:配偶……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21期:配偶莫名背债?执行异议之诉中也可以追加配偶

??   一、案件核心争议与裁判要点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应对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是否合法? 裁判结论 两级法院均认为: 系争债务发生于原告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债务属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如非法用途)或存在财产独立约定; 债权人对债务性质无明知情形; 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持执行裁定。 二、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性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2018年修订前):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20期:??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试图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案外人是否具备“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及最新司法判例,深度解析审查标准、实务难点及应对策略。 ?一、法律依据与审查框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案外人异议的审查遵循“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原则,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二、案外人异议的五大核心审查标准 权属是否真实合法 不动产权属:以登记簿为准,但案外人可举证“借名买房”“物权期待权”等例外情形(如《规定》第28条)。 动产权属:占有即推定……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19期:闲置3年被执行?如何破解“非善意占有”困局?

  在涉及不动产执行的异议案件中,购房人主张“非善意占有”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的法定条件。“长期闲置”是否影响“合法占有”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及应对策略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核心要求 购房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排除执行: 查封前签订合法书面买卖合同; 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产; 已支付全部价款; 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争议焦点: “合法占有”是否包括“长期闲置”? ……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18期:对付老赖,罚款、拘留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已关闭评论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对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除了常规的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制裁手段。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系统性分析及应对策略: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依据与适用 法律条文 《刑法》第313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故意拒不执行,明知判决/裁定已生效且具有履行能力。 客观要件:有能力执行但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暴力抗拒执行等手段……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17期: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可行性分析

已关闭评论

    关于配偶一方无力偿还债务时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可行性问题,需结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综合分析。以下是关键分析要点:   一、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赋予债权人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权利。具体依据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法〔2016〕401号)明确要求,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情形,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16期:从豁免到执行:唯一住房强制处置的实务突围?

已关闭评论

      引言:生存权与债权的历史博弈? “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的典型缩影。从2005年《查封规定》确立的“绝对豁免”,到2015年《执行异议规定》第二十条开启“有条件执行”,这一转变不仅折射出国家对生存权与债权平衡的深刻考量,更体现了破解“老赖”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债务的制度突围。本文以法律逻辑演变为脉络,结合浙江、上海等地的实务经验,剖析唯一住房执行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 一、法律逻辑的演变:从绝对豁免到有条件执行? 生存权优先:2005年《查封规定》的绝对保护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115期:唯一住房执行难题:生存保障与债权实现的平衡

已关闭评论

执行异议第115期:唯一住房执行难题:生存保障与债权实现的平衡 ——以上海、浙江法院执行实务为例   引言:生存权与债权的价值冲突 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经典难题,其本质是生存权与债权保护的博弈。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是否可被强制执行,既涉及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也关乎市场信用体系的维护。以上海、浙江为代表的发达地区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和灵活措施,逐步探索出平衡两者的司法路径。本文结合法律规范、实务案例及地方经验,剖析这一难题的破解之道。 一、法律框架:从绝对豁免到有条件执行 核心法律依据 《查封规定》第六条:明确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可查封但不得拍卖,但未完全禁……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