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
惠州是广东省地级市,属于二线城市。
最近听到惠州,还是从惠州楼盘打折创纪录!备案价1.47万/平降到9千/平,售价直接卖7千/平。
二、法律分析:
- 商品房买卖是市场行为,开发商可以自主决定商品房价格
- 从购房的整个过程可见,其在签订涉案出售合同前,已对同地段相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充分了解,其签约决定是经过慎重考虑而作出,不存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情形。
- 价格波动乃市场常态,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始终客观存在,不以交易主体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具备相当的社会经验和知识,对于签订合同后存在价格波动之可能性,应具有完全的认识、判断和预见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故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应审慎考虑,以自力防范交易风险。现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交易,交易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得利”或“吃亏”的结果,若因自觉“吃亏”就要否定交易,那么市场交易秩序将荡然无存。(2020)沪01民终7785号
三、总结提示:
- 开发商也会提出抗辩,比如退房原因在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的萎靡,涉案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下降,试图使用该方式转移房屋降价风险,有违诚实守信原则。
- 房屋买卖作为市场交易行为本身存在商业风险,被告对此已在补充协议中作出提示,原告亦签名确认“买受人自愿承担任何情况下商品房价格的涨跌变化,均与出卖人无关”。
3.对于刚需来讲,涨跌影响不大。但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激进型投资者,一次大的价格波动,可能会使你血本无归。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另可参考《商品房陷阱: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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