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7期:租赁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 在法院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审查标准确实比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更为严格,以下是具体的审查要点: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1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1.形式审查:执行机构一般对租赁合同进行形式审查,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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