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由的解读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虽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可以根据纪要的规定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进行充分说理。 纪要在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对于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此类案件无法执行的症结所在。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破产、清算情形下加速到期规则。 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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