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8期:一房二卖中提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的代理要点
在处理一房二卖案件中买方提出执行异议并排除执行的代理问题时,需综合运用法律规则和实务经验,以下为系统化的代理要点及策略: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民法典》物权优先性(第209条):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方享有物权,可对抗其他债权。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 第28条(一般买受人):需满足查封前签订合同、合法占有、付清全款或按约付款、非因买方原因未过户。 第29条(消费者购房人):需证明房屋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已付50%以上价款。 二、代理核心要点分析 登记与物权效力 已登记买方:原则上可排除执行,但需核实登记时间是否在查封前,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或虚假登记。 未登记买方:需通过占有、付款等事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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