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47期:次承租人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提起的执行异议
一、案件核心裁判逻辑 裁判要旨:次承租人能否排除执行,需追溯其权利源头——若承租人自身权利已被生效法律文书否定,则次承租人主张的”买卖不破租赁”无法对抗执行。 二、执行异议性质认定 关键事实:万某公司主张租赁权来源于次承租合同(与方某鑫签订),而非直接与被执行人徐某签订。 法院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执行异议审查范围限于执行程序合法性,不解决实体权利争议。 实务启示:次承租人主张权利时,需明确异议基础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权利受损。若权利源头(原承租关系)已被生效文书否定,则执行异议实为执行异议之诉范畴。 三、执行行为合法性争议 法律依据: 《查封规定》第2条:可查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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