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50期: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应赋予被执行人上诉权

Auth:lawyerwang       Date:2025/05/23       Cat:执行领域       Word:共1307字       Views:

 

一、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1. 被执行人上诉权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未明确禁止: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提起上诉,仅明确其可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

程序性权利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原则,被执行人作为诉讼主体享有抗辩权,若一审判决侵害其权益,应允许其通过上诉寻求救济。

  1. 司法实践的分歧

支持上诉权:被执行人虽无起诉权,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其上诉权不应被剥夺。

否定上诉权: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之诉无诉权,故不享有上诉权。

 

二、裁判逻辑与争议焦点

  1. 支持上诉权的核心逻辑

程序平等原则:被执行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与申请执行人对等,应享有同等程序权利(如答辩、举证、上诉)。

实体权利保护: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财产责任的扩张,被执行人需通过上诉程序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异议。

  1. 否定上诉权的抗辩理由

诉的利益缺失:被执行人并非执行标的的权利人,其利益已通过执行程序中的抗辩权实现,无需通过上诉程序重复主张。

效率优先考量:允许被执行人上诉可能导致程序拖延,影响执行效率。

 

三、实务操作指引

  1. 被执行人应对策略

一审阶段:

积极提交证据(如财产线索、履行债务证明)证明无需追加;

 

对追加裁定的合法性提出书面抗辩。

二审阶段:

若一审判决支持追加,应在15日内提起上诉,重点围绕“债务是否清偿”“追加程序合法性”展开;

可主张《变更追加规定》第17-20条的适用错误或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1. 申请执行人注意事项

证据固化:在申请追加时,需提供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直接证据(如验资报告、银行流水);

程序衔接:若被执行人上诉,需同步准备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抗辩(如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四、法律风险与平衡建议

  1. 对被执行人

风险:若法院否定其上诉权,可能面临执行标的被直接处置的风险;

建议:在一审阶段充分举证,必要时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 对申请执行人

风险:被执行人上诉可能导致执行程序中止,延长债权实现周期;

建议:提前准备充分证据链,确保追加事由符合《变更追加规定》的法定情形。

 

六、法律条文索引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上诉? 被执行人上诉权的基础

《变更追加规定》第17-20条? 追加未出资股东或抽逃出资股东的条件? 追加被执行人的实体审查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 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的标准? 与被执行人上诉权的程序衔接

当前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在变更追加异议之诉中的上诉权存在争议,但主流裁判趋势倾向于支持其上诉权,以保障程序正义。实务中需注意:

  1. 举证责任倒置:被执行人需主动证明债务已清偿或追加条件不成立;
  2. 程序选择:若法院否定上诉权,可探索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或另行诉讼救济。

注: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执行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可能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权利,需持续关注立法动态。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 “蚂蚁斗大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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