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第161期:购买有抵押的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红线与生存权益的博弈
一、法律铁律:抵押权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394条,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房屋已出售,抵押权人仍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优先受偿。 核心规则: 抵押权设立时间决定效力: 若抵押登记在购房合同前,买受人无权对抗抵押权人; 若抵押登记在购房后,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消费者身份)才可能例外。 权利顺位不可逆: 抵押权>普通债权(如购房款返还请求权); 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抵押权(特殊例外)。?? ? 二、能否排除执行的3种情形? 情形1:你是商品房消费者(唯一住房+付全款/50%以上) 法律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 成功案例: 张某全款购买开发商抵押房,法院认定其作为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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