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二手房,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业主维权,蚂蚁斗大象 相关文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因出卖人未依约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义务而起诉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通知

已关闭评论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因出卖人未依约履行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义务而起诉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通知 全市法院立案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依约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义务而起诉出卖人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付因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应负担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等案件时,应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理由如下: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争议标的’指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争议标的履行地指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的履行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无论诉请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还是……

继续阅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已关闭评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着力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领域的突出矛盾,进一步促进商品房买卖市场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要求,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商,现就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依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愿、合法、便民、公正的基本原则,立足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第三方化解、调解为基础和核心,建立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沟通衔接、联动配合……

继续阅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及典型案例

已关闭评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为帮助正确审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类案件,更好地统一裁判尺度和办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类案件主要类型概述 1.签订意向书后已交房,但尚未验收竣工,购房者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关系、根据意向书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过户等。 2.签订意向书后,因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诉求解除购房意向、双倍返还意向金、定金。 3.商品房预约合同签订后,因价格上扬,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不能按约定的房价款取得房屋,购房者诉求……

继续阅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已关闭评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7年11月23日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0号)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湛江市洋州百货有限公司、林小明与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广东省湛江市粤海进出口公司、吴滨、黄千砰、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第一支行租赁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院和拍卖机构分别在出租房屋和当地报纸上张贴和刊登拍卖公告,能否视为已履行对承租人的通知义务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

继续阅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已关闭评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8年1月4日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效力等级法律 公布日期1986.04.12时效性失效 施行日期198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

继续阅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银行房贷政策调整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已关闭评论

关于银行房贷政策调整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10】1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银行房贷政策调整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银行房贷政策调整是政府为加强房地产交易进行的政策调控,该调控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具体内容如何,均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当然,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买卖……

继续阅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已关闭评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0年12月22日 京高法发[2010]458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总第269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继续阅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已关闭评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1年4月22日) 为依法妥善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下简称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审理受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坚持合同自由、诚实信用、依合同履行义务和公平原则。认定相关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明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才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二……

继续阅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已关闭评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 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11]40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暂行意见》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暂行意见 为配合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房地产市场……

继续阅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已关闭评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2年3月5日第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法律 公布日期2009.08.27时效性失效 施行日期2009.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