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52:欺诈的认定
一、裁判观点: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上海XX有限公司首创禧瑞云庭项目(禧瑞云庭)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认购房屋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总价为5,745,470元,原告于某支付被告定金100,000元。之后原告得知被告向其故意隐瞒所定房屋毗邻商业门面房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为理由向被告提出退还定金,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原告认为,被告属于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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