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陷阱21: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仅是个笑话,还是个大坑
? 一、裁判观点: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被告表示过高,本院认为,违约金兼具惩罚性及补偿性功能,根据合同约定,并考虑到原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兼顾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院酌定为53万元。 二、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中介居间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乐路77弄14号701室(复式)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格为1,350万元,第一笔购房款70万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第二笔购房款1,230万元于双方共同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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