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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8期:一人公司股东个人账户收公款,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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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一人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执行法院需确认公司财产已无法覆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核心表现:股东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且未转付,或未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举证责任:股东需自证财产独立,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典型案例: 明兴发公司案:股东韵建明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往来款,且公司未进行年度审计,法院认定财产混同,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西宁品华公司案:股东要某秋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且未提交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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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7期:法院查封、冻结财产但没办登记,无法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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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及《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买受人能否排除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查封效力认定 法院向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冻结裁定即完成公示,查封效力及于财产本身,不因未办理登记而失效。 若查封未公示(如未通知登记机构),买受人可能构成善意第三人,但实务中需严格审查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排除执行的核心要件 书面合同有效性: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占有状态: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标的物(如交付钥匙、缴纳物业费); 价款支付:已付全款或按约支付部分款项且同意将余款交付执行; 过户障碍非因买受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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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6期:擅自出租查封房产,申请执行人可要求限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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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擅自出租被查封房产的行为属于”设定权利负担”的违法行为,该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即使承租人已支付租金,法院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出租人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要点: 查封效力优先: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完成公示,未张贴封条不影响查封效力。 租赁合同无效:查封后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始无效,承租人无权主张继续使用房屋。 权利救济路径: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返还租金,但不得对抗法院执行程序。   二、典型场景分析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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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5期:法院做出的给付判决非确权判决,无法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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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规则 根据《九民纪要》第123条、第124条及《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6条,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同裁判类型的效力等级存在明确排序规则: 执行依据为确权裁判 无论异议依据是确权裁判还是给付裁判,均不能排除执行。此时应告知案外人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执行依据。 实务难点:确权裁判通常不直接产生执行力,但若涉及需登记的物权(如不动产确权),可能被误认为具有执行效力。此时需区分确权裁判是否包含登记协助义务。 执行依据为给付裁判 异议依据为确权裁判:可排除执行,但需再审确权裁判。例如,案外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起诉要求排除执行,而申请执行人仅持有买卖合同债权判决。 异议依据为给付裁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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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4期:案外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与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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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满足特定主体资格条件。对于未提供直接权利证据的异议人,法院通常认定其不具备案外人身份,进而排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原第227条)的异议之诉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一、案外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 权利主张需具有排他性 案外人需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排他性实体权利,或主张占有、使用、收益等足以阻却执行的权益。例如,主张抵押权、租赁权(查封前已合法设立)等。 普通债权(如普通金钱债权)因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作为异议依据。例如,主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查封顺位在先的,属于参与分配或破产程序范畴,不构成案外人异议。 需提供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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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3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执行标的的排除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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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产是否属于执行标的,需结合其法人属性、财产权属规则及立法目的综合判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司法实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对其出资形成的学校财产不享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基础与财产权属规则 法人独立财产权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举办者个人财产。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6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在民办学校成立后由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 举办者的出资行为实质是“捐资”或“公益性投入”,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学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非营利性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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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2期: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遵循事由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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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事由法定原则的内涵 明确法定情形: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只有当被追加主体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追加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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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1期:追加为被执行人,不得以后案中的和解对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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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清偿顺序的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核心规则:首封法院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按执行措施顺位排队。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变更追加规定》第17-19条: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的,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裁判逻辑与争议焦点 支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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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50期: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应赋予被执行人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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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被执行人上诉权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未明确禁止: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提起上诉,仅明确其可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 程序性权利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原则,被执行人作为诉讼主体享有抗辩权,若一审判决侵害其权益,应允许其通过上诉寻求救济。 司法实践的分歧 支持上诉权:被执行人虽无起诉权,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其上诉权不应被剥夺。 否定上诉权: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之诉无诉权,故不享有上诉权。   二、裁判逻辑与争议焦点 支持上诉权的核心逻辑 程序平等原则:被执行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与申请执行人对等,应享有同等程序权利(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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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第149期:一人公司股东追加被执行人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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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性的,法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股东承担举证责任:一人公司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适用场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直接申请追加股东,无需证明财产混同。   二、裁判逻辑与程序要点 程序启动条件 被执行人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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