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王俊伟: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准确列明诉讼请求?
一、裁判观点: 以房抵债主要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自有的房屋折价清偿债务,并据此将房屋产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由此原来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的方式。 二、案情简介: AAA系BBB叔叔。因AAA对外拖欠债务遭到起诉,AAA遂向BBB及其母亲李某陆续借款,合计1,510,000元。后双方约定,前述借款转为购房款,AAA将其名下的系争房屋出售给BBB。2017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系争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转让款1,800,000元。AAA女儿杨某1作为同住人也同意将系争房屋出售给BBB。2018年1月5日,双方共同至房某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因系争房屋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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