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一、裁判观点: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案件情况: 朱JX自2007年起,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JX公司名义将6号楼内的70余套住宅及10余套商铺,通过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方式违规对外预售,并从2009年6月起,在已订立预售合同,已收取相应房款或以房产作抵押借款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又将同一套房屋与他人重复订立预售合同,并重复收取相应房款或者以房产作抵押向他人再次借款。朱JX作为JX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海JX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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