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卖给本村村民,遇到动迁,按7:3比例分配
一、裁判要旨: 如果遇到拆迁等特殊情况的,上海高院做出相关裁判指引,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二、案件情况: 2002年4月28日的《房款收条》:今收到徐HY付给许YG及吴SF购买浦东新区XX宅XX号二间二层房屋一幢,共计总价为人民币伍万元。付款人处有徐HY的签名,收款人处有许YG的签名。后徐HY委托其父亲徐某1将浦东新区XX村XX号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徐某2。 2002年8月,许YG、吴SF、许JJ经审批同意扩用地54平方米,扩建住房占地54平方米,为二层。2002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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