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名称错误产生“重大误解”?法院: 撤销合同理由不成立
在中介公司带领下去看房,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楼盘名称与中介所说不符,是否属于重大误解呢?能否主张撤销合同并要回已付定金? 【案情回放】 某小区部分楼盘名称为“A花园”,竣工于1990年;部分楼盘名称为“B华府”,一期竣工于2007年。两个楼盘处在一个小区内,由同一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入口门牌上同时标注了“B华府”和“A花园”,前者字体较大而后者较小。 老张在中介公司带领下看了位于A花园的一处房屋,随后便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附属《协议书》,并支付定金23万元。签约前,中介公司通过微信发给老张的房屋信息图片上记载“B华府(公寓)……年代:1990年建成……”,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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