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买房,遇到开发商设计这6个霸王条款,这样应对才有效!
一、万分之0的违约金条款 (一) 条款内容: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文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 0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眼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二) 应对思路: 1.若补充协议对第十二条有补充约定,比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未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则: (1)乙方在此同意给予甲方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按乙方已交购房款日万分之一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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