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多次开庭
实务中如果一个案件没有特殊情况,1-2次开庭尚属正常。一旦出现超过3次开庭的情况,你就要格外当心了。
二、关于开庭次数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开庭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于延期次数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9年修正)第3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 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活动不计算入延期开庭的次数内。
三、多次开庭的目的。
1.案件复杂、查清事实
这种情况属于正常,事情复杂,需要多次开庭才能把案件查清楚。
- 恶意拖延时间
拖延时间的目的纷繁复杂,有的为了收集证据、有的等领导批示,有的等上级法院裁判结果,有的就是为了拖延。
前几年在某个区法院,代理一批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一个案件少的要开3次庭、多的要6次。案件实际上一次就已经走完流程、法院完全可以出具判决结果了,但是就是这样无休止的拖延着。让代理律师一个案件跑3-6次。最后,开发商取得了当地政府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就是关于逾期交房是因为当地政府变更规划导致的,援引不可抗力予以减轻免除责任。
四、恶意拖延的后果
1.丧失公信力
2.削弱法律的权威
3.激发矛盾
案情如果真的复杂,出现多次开庭双方也不会有什么怨言,并且事情复杂自然需要花费时间搞清楚。但是明明很简单的事情,你三番五次的浪费被人的时间和浪费司法资源就讲不过去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