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异议中,追加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争议焦点。以下是结合文件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的总结和分析: 一、裁判观点 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股东需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若公司具备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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