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执行领域 相关文章

执行异议第37期:追加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已关闭评论

    在执行异议中,追加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争议焦点。以下是结合文件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的总结和分析: 一、裁判观点 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股东需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若公司具备破产……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6期: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已关闭评论

      引言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被执行人。本文将重点探讨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一、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也可以申请追加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n……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5期: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合伙人

已关闭评论

    在民事执行中,当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清偿问题时,若原被执行人(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法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以下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两者的追加情形及法律依据进行总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追加情形? 直接追加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可直接执行该企业的财产,或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出资人财产与企业混同 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4期:被执行人死亡、分立、合并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已关闭评论

    在处理涉及被执行人死亡、分立或合并的执行异议之诉时,代理思路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分情形制定策略。以下是综合相关法律依据和实务经验的代理思路总结:     ?一、被执行人死亡时的处理思路 程序中止与变更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死亡,法院通常裁定中止执行,待继承人明确后恢复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申请变更、追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被执行人,但责任范围限于遗产价值。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无需追加继承人。   遗产核查与执行边界 需及时向法院提交被……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3期:法院预查封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已关闭评论

    针对法院预查封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代理思路需结合法律规定、权利基础、举证要点及程序策略,综合分析案件特点。以下是具体代理思路及法律依据分析:     一、明确预查封的法律性质与异议途径 预查封的法律性质 预查封是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保全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其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但需注意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如《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财产保全规定)。案外人若主张对预查封标的享有实体权利,需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而非执行行为异议程序。   异议前置程序 案外人需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方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确保异议在执……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2期:多个法院轮候查封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已关闭评论

    针对业主在购房过程中遭遇法院多轮查封的情况,需结合法律程序与实际情况采取综合应对措施。以下是具体的解决方案与注意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实务经验整理: 一、核实查封信息与法律依据 确认查封顺序与原因 法院查封房产通常涉及轮候查封(即多个法院依顺序查封同一房产),需通过法院查询查封的具体顺序、案件号、执行依据(如判决书、仲裁裁决等)以及查封期限。轮候查封在首封解除后自动生效。 关键点:若查封顺序在后,需等待首封处理完毕;若查封顺序在先,可通过法律程序优先主张权利。   审查购房合同与查封时间 若购房合同签订在查封之前,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1期: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的执行异议之诉

已关闭评论

    关于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引发的执行异议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规则、裁判要点及典型案例等方面分析: ?一、法律规则与裁判原则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子女未取得物权,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可被强制执行。   赠与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但未过户前赠与关系未成立,子女仅享有要求父母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权,而非物权。……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30期:仅签订定金合同、认购书而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已关闭评论

  ? 关于仅签订定金合同或认购书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的裁判意见及律师代理思路可综合以下要点进行总结: 一、裁判意见的核心要点 认购书的性质认定 法院通常将商品房认购书定性为“预约合同”,其功能在于约定未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而非直接形成物权关系。若认购书内容仅包含房屋基本信息、定金条款等意向性约定,未涵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全部核心条款(如付款方式、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则不能视为本约合同,无法直接作为排除执行的依据。   排除执行的法定要件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案外人需同时……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29期:案外人名下有多套房,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已关闭评论

  针对案外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时如何排除执行的代理思路,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审查标准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与第29条的适用 第28条(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需满足四个条件: (1)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2)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约定支付部分且剩余价款交付法院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29条(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需证明为唯一住房且支付50%以上价款,……

继续阅读»»»

执行异议第28期:夫妻设立的公司,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的代理思路

已关闭评论

  在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欠债案件中,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的代理思路需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举证责任分配,以下为具体分析及操作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实质一人公司认定 根据《公司法》第63条及《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20条,若夫妻共同设立的公司符合“实质一人公司”特征,可参照一人公司规则追加股东。 关键点:夫妻共同共有公司股权(源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且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法院可能认定公司股权具有“利益一致性和实质单一性”,从而构成实质一人公司。   举证责任倒置 夫妻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通常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

继续阅读»»»